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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婚姻、同居、試婚都沒有什麼不一樣,就是兩個人生活在一起。

所以其實該不該試婚這問題對我來說也是不存在的,因為何必試?以決定要不要加辦一個儀式以便用法律來規範情感嗎?

其實試婚試的是愛情吧,試的是兩個人之間的愛情能不能包容可能存在的某些生活習慣的重大差異。

我不認為男人跟女人在思考跟想法上會有什麼先天上的差異,男人決定跟女人住在一起,不管是同居、試婚還是真的結婚,如果他們之間有愛情的話,那麼就是因為他希望能跟對方在一起。

因為做愛方便?我相信這種情況這種心態是有,不過這不屬於我說的、彼此之間有愛情的範疇。

當然如果以結婚為前提,我是贊成試試看的,不然勞師動眾的辦了喜宴、戶口登記等等一大堆瑣碎的事情後,才發現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填補不了生活習慣上的消磨,到時候不又要分財產、跟親人朋友解釋、辦離婚,這些手續又是對雙方感情的另一次消磨。

我自己是反對婚姻觀念的,但不表示我不結婚,我很願意跟我所愛的人在一起生活並承擔該有的責任,如果她很堅持要有儀式、要有法律保障、要有親友祝福,那我就結,否則我寧可把時間精神花在經營兩個人的關係上面。

基本上婚姻是一種契約,它規範了在契約關係下的種種權利義務,並且暗地裡預設了將要離婚的可能,一切都成立在不信任之上,我不喜歡這一點。雖然這個社會裡許多弱勢的男男女女是需要這個保障的。

只是對我來說,我不需要婚姻制度在我愛情失敗的時候再落井下石加倍消磨雙方的心力,我的良知以及對對方的情感其實比婚姻制度更有保障。

總之,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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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